3月25日,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落實《政府工作報告》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該《意見》將《政府工作報告》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務,分解為12個部分、38個方面、44項重點,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的分工責任及完成時限。
在《意見》的具體分工中,涉及能源行業的有9項,包括“降低電價”“建設充換電站、動力電池回收”“綠色轉型”“大氣污染防治”“生活污水排放管理”“生活垃圾分類”“生態保護”“碳達峰、碳中和”“碳減排”等。
其中,在提到“進一步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,繼續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”時,《意見》明確,由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、財政部、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,12月底前完成。
針對“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,鞏固藍天、碧水、凈土保衛戰成果,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”,《意見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生態環境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,年內持續推進。
《意見》規定,生態環境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自然資源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農業農村部、市場監管總局、國家能源局、中國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,12月底前完成“強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和聯防聯控,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,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率達到70%”的任務。